工作职能
一、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、政策和法规规章,执行有关决定和上级领导指示。
二、负责制订工程征地、拆迁补偿标准的控制管理办法,并督促贯彻执行。
三、负责工程建设用地征迁及用地范围内通讯杆线、供电杆线、广播杆线以及各种地上、地下管线、地面建筑物、附着物拆除迁移工作,并办理有关手续。
四、协助承包人做好选定取、弃土场工作以及办理借用手续。
五、负责协调处理人机孔及水系接线有关地方工作。
六、配合技术质量部处理人机孔、涵洞移位工作。
七、配合小区办负责协调处理管理区、服务区建设中的地方工作。
八、负责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民事纠纷和治安防范工作。
九、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地方工作关系。
十、负责起草本部门有关业务文件、工作总结及有关会议纪要。
十一、负责征迁工作档案整理、归档、支付台帐工作。
十二、协助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。
十三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|